关于进行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办通〔2014〕15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固定资产是学校发展的物质基础,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物化标志。为了准确把握学校固定资产的状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以准确、求实、规范的资产管理水平迎接即将到来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决定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的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 〔20071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教育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教财〔2011 81号)为依据,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校的资产管理,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切实摸清家底。通过对固定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的清查核实,全面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准确数量及近期变动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二)实现三个相符。通过对固定资产账面和实物情况的清查核实,做到各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数据与决算数据相符,资产数据与财务账目数据相符,资产数据与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相符,实现资产管理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通过对校内现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梳理和执行情况的清查核实,进一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对固定资产增减动态情况的清查核实,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对固定资产的变动状态进行全面监控,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三、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代红兵

成员:许荣华、叶  敏、李江鸿、王建勋、丁春荣、杨  洪、

  春、王  芳、阎  勇、邓柏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任:阎 

副主任:邓柏林、薛健聪

工作人员:各学院、部门的资产管理员。

四、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一)核查基准日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31231日。

(二)核查范围

学校所属各院系、各部门。

五、资产清查的对象

(一)学校新老校区房屋及构筑物。(在建工程)

(二)各部门新老校区固定资产盘存情况。

(三)各部门新老校区待处理资产核对及制作待处理资产清单。

六、资产清查的方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以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目为基础,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认真清查、真实准确的按要求填写《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2)。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出示借条;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

2.查资产现状:对各部门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毁坏不能用、未使用、其他等资产,对待处理资产进行报废、捐赠分类造册登记,注明处理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捐赠手续。

3.查责任人: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系)主管领导,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查地点:由于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单位必须要负责将本部门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二)实地核查:资产清查办公室将各单位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后,根据各部门的清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部门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

(三)清查总结: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

七、资产清查进程

(一)第一阶段( 2014 10月27    2014年10月31)准备阶段。主要任务:1.成立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2.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名单,填写2014年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部门人员表(附件1),于20141029日前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行政楼1004室,联系人:邓柏林)。

(二)第二阶段( 2014 11 1 日— 2014 12 10 日)自查阶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指定一位部门资产管理员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自查完后填写《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上报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到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504901314@qq.com。《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2)、学校各部门资产明细表请到学校资产处校园网(http://zcc.peuni.cn)或资产清查群(318235722)下载。

(三)第三阶段( 2014 12 11 日— 2014 12 31 日)核查阶段。各部门(中心)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按以账对账,以账对物,账物互对的方式进行。各部门(中心)要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四)第四阶段( 2015 1 1 日— 2015 3 31 日)统计汇总阶段。资产清查办公室将各单位清查整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统计清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学校批准后,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核销。具体步骤:

1.查明盈亏原因,明确责任。各部门(中心)要对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原因说明材料。

2.办理盈亏或报废等资产处置手续。对盘点发现的盘亏或待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3.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全面梳理学校资产,健全学校、部门两级资产管理体制,做到学校资产账、各部门(中心)资产账以及实物资产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以便于资产的长效和动态管理。

八、资产清查的重点

(一)认真清查固定资产的账面情况,特别对较大额度的资产账面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清查核实,确保入账的资产信息准确、无遗漏。

(二)认真清查固定资产的实物情况,对已投入使用和未投入使用的资产进行认真盘点,并进一步核查使用单位和使用人。

(三)清查核实新购进资产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需报废、报损的资产是否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对调入、调出资产是否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四)清查核实资产的领用人、使用人、保管人等是否一致,资产信息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九、资产清查的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重要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一位部门资产管理员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政执行力。

(二)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主动开展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保障措施,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严禁瞒报虚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清查核实工作的监察督导。

 

附件: 1.2014年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部门人员表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已移交后勤)

      4.低值易耗清查盘点表

      5.低值易耗清查盘点表(已移交后勤)

 6.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普洱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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