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程序,加强我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普洱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切实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党委会审议,决定成立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领导小组,原普院[2014]1号文件《关于成立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主管副校长

副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

成员: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基建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图书馆馆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科技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

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行使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决策审议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全校物资设备购置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审议设备采购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及分包、分配方案、经费预算和设备招标采购文件等;

3.审批招标代理机构和校内专家工作小组机构;

4.审查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评标结果;

5.监督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6.负责物资设备采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具体成员由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购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物资设备采购及招投标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汇总编制全校物资设备购置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根据学校审定的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根据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3.按照制定的采购实施方案,主持编写采购详细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采购;

4.负责拟定所负责项目的采购合同,牵头负责全校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采购过程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采购统计报表工作;

5.组织设备的到货验收、安装验收、货物分配和办理付款手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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