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报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我校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报暨预算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部门申报计划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实施的采购项目。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包含学校经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支付的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二、申报方法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周密考虑,认真梳理,科学论证,合理编制本部门涉及到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方面的采购需求,按要求填写《普洱学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暨预算统计表》(附件1)和《普洱学院2020年度拟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明细表》(附件2)。并于201982416:00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钟瑞敏   办公地址:行政楼105 

联系电话:15979135409

电子邮箱:pexyzcc@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预报暨预算编制的作用和意义。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申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关键依据。未申报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采购项目,将无法获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因此,对于未申报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的部门或项目,国资处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有关事项。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预报暨预算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把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做好、做深、做细、做透,做到应报尽报、不重不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要根据市场行情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一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所申报的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不合理会导致政府采购无法实施。

(三)本次填报采购计划时需填写品目明细、数量和预算价格,但不需列出详细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实施采购项目时,应以本次编制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为依据,细化各个项目的采购需求,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采购立项审批并落实资金,填制《普洱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立项与计划申报表》,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后开展采购活动。

普洱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90611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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