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唯一依据,对于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我校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计划为2021年11日至2021年1231日实施的采购项目。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包含学校经费;分配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部门经费;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支付的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二、申报方法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紧密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需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周密考虑,认真梳理,科学论证,合理编制本部门、本学院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方面的采购需求,按要求填写《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统计表》(附件1)和《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附件2)。并于2020年7月31日17:00前将相关表格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审批签字)交至资产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人:钟瑞敏   办公地址:和谐楼105室  联系电话:3081996

电子邮箱:pexyzcc@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作用和意义。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申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关键依据。未申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将无法获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因此,对于未申报采购计划的部门或项目,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受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把2021年度政府采购的计划做好、做深、做细、做透,做到应报尽报、不重不漏。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要根据市场行情和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一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所申报的采购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不合理会导致政府采购无法实施;

(三)本次填报采购计划时需填写品目明细、数量和预算价格,但不需列出详细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实施采购项目时,应以本次编制的采购计划为依据,细化各个项目的采购需求,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采购立项审批并落实资金,填制《普洱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立项与计划申报表》,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批后开展采购活动;

(四)若无采购需求的部门,请提供无采购需求说明,以纸质形式加盖部门签章(部门领导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资产管理处。

附件:

1. 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统计表

2. 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

普洱学院资产管理处

2020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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